中文学院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它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和它常设或特设的委员会. 它所举办的一切活动是付托各班队或工作小组去负责的.
中院凡事公议公决,会员大会定期每年至少召开两次.大会遵循西方议会程序去选举理事,审核理事会工作报告(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),并议决本院活动的方针.
理事七名由会员选举担任,理事长由理事自行推举. 理事會設理事長, 祕書, 財政, 教育, 文化, 公關, 總務七股. 理事會下設各种班隊和活動. 現有的班隊有:中文班, 歌詠隊, 太極班, 交際舞班, 籌款委員會, 卅周年慶祝委員會. 班隊因需要可下設各种小組.
中院采取分层负责制, 各班队或委员会向理事会负责, 理事会向会员大会负责.会员有权监督理事会, 亦有义务协助理事会及各班队推展院务.
中文学院重视民主和法制.它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,亦重视依章办事的法制精神.中文学院鼓励创新和务实.它赞同中国语文统一,亦了解方言的客观存在现实.它赞同中国文字改革,亦了解国外的守旧现实.
中文学院追求团结而不同流合污.它积极支持一切有利於整体华社的事业,但坚守一贯的”公开,公平,公益”等合作前提.
中文学院有所发扬亦有所舍弃.它要继承的是中华文化的精英而不是中国历史的包袱.



